公共文件,如出生证明、判决书、专利或签名的公证证明(确认书),经常需要在国外使用。 然
而,在一份公共文件可以在发行国以外的国家使用之前,通常必须对其来源进行认证。 认证在国
外使用的公共文件的传统方法称为合法化,由一系列文件的个人认证组成。 这个过程涉及文件签
发国的官员以及文件使用国的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。 由于涉及的主管部门数量众多,合法化过程
往往缓慢且成本高昂。
世界上许多国家加入了一项条约,大大简化了在国外使用的公共文件的认证。 该条约被称为 1961
年 10 月 5 日的海牙公约,废除了对外国公共文件合法化的要求。 它通常被称为 Apostille 公约。
在适用的情况下,该条约将认证过程简化为单一手续:由签发公共文件的国家指定的机构签发认
证证书。 该证书称为 Apostill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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